各机构: 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>的通知》已发布,随后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了“关于贯彻落实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> 的通知》的通知”,现将两个“通知”转发给你们,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学习,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工作实处,并于12月20日前将学习情况(以文字或图片)报至省协会(邮箱:yutugu@sina.com)。 省协会将于近期组织部分会员开展贯彻学习《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》活动,具体机构和时间另行通知。 附件:1.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》的通知; 2.关于贯彻落实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> 的通知》的通知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