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: 根据《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》、《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》,自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13日,有5家会员机构相继向省协会提交了退会申请。根据自愿的原则,经省协会研究,准许5家会员机构退会。退会机构原在省协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特此公告!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